
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,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审批遵循统一管理原则,允许跨省申请,但在具体操作中需注意以下规则:
一、规则
1. 统一许可制度
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由市场监管总局实施分级管理(A、B、C级),企业可向任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,不受注册地限制(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条)。
2. 异地申请流程
- 材料提交:通过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”或省级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,需包含企业资质、技术文件、型式试验报告等材料。
- 审查方式:审批部门可能委托企业所在地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,或协调跨省团队实地核查(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TSG 07-2019)。
3. 关键注意事项
- 属地衔接:获批后需主动向注册地监管部门备案,接受后续监督检查。
- 标准统一性:产品需严格符合(如GB/T 12130),异地申请不降低技术门槛。
- 审批时限:法定90个工作日内完成,跨省流程可能因协调时间延长。
二、实践建议
- 提前沟通:与目标省份审批机关预沟通材料细节,避免因地域执行差异被退件。
- 委托服务:复杂案例建议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准备鉴定评审材料。
- 动态跟踪: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许可规则修订公告(如2023年简化部分许可项目)。
> 总结:跨省办理完全可行,但需强化材料合规性与跨区域协调效率。建议企业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全程电子化办理,同步向两地监管部门报备以规避风险。





